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医药代表院内接待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行风建设工作,深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提高医院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根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国卫医发〔2021〕37号)、《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监局2020年第105号公告)、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医药代表接待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陕卫医发〔2023〕88号)等规定,现就医药代表院内接待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本规定所称的医药代表,是指代表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从事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试剂等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
二、本规定所称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在院内提供服务、接受医院管理的其他社会从业人员。
三、医药代表在医院内开展有关产品学术、商业推广活动,应先填写附件3及附件4在医院医务部登记建档(内容应包含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授权期限;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等),并报医务部统一管理。原则上医药代表每年至少登记一次,中途更换代表应及时申请变更,未经登记的医药代表不得在医院开展有关产品学术、商业推广活动。
四、医院建立接待管理制度,按照“三定两有”原则(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定接待人员、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记录),实行预约接待。具体工作由医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办公室、招标采购部、国有资产与医学装备部、药剂科及相关需求科室共同落实。
1.接待时间:每月第二周和第四周的周四下午,2次/月。
2.接待地点:行政办公区第三会议室。
3.接待人员:纪检监察办公室及行风办工作人员、需求科室负责人。
4.记录人员:医务部行风办工作人员
五、医药代表须提前与医务部或者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预约(附件2),医院对其身份进行复核。被接待的医药代表与事先预约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并经医务部审核同意后接待。对未提前预约或身份信息复核未通过的医药代表一律不予接待。
六、医药代表只能在接待日到医院开展学术、商业推广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非接待日来医院从事上述活动的,需经医务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未经允许,医药代表不得擅自在医院内开展业务活动。严禁医院工作人员违反接待管理有关规定,擅自在医院内与医药代表接触。
七、医药代表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形式向医院工作人员(含其近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给予回扣,不得委托技术人员、安装维修人员等统计本公司产品在医院内使用量,不得向医院工作人员索取产品销售相关信息。
八、医院建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记录档案,记录有关企业在本院的诚信守规行为和违规行为。医务部、纪检监察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深入临床、医技科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如发现医药代表私下开展相关活动的,立即劝离并记入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医药代表诚信记录档案,必要时上报上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九、医药代表违反本规定有关要求的,医院有权将该企业上报申请列入陕西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医院视情节给予涉事企业提醒、约谈、有关产品限量采购、终止与其合作关系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同级市场监督、医保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医院医务人员在院内违规私自接触医药代表的,纳入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管理,约谈涉事工作人员及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移送纪委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医务部及纪检监察办公室按管理权限加强对院内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本规定的监督检查。
十二、医药购销领域有关行业组织应结合自身职责,配合我院做好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加强行业自律。
行风办联系人:门诊楼402医务部,李析洋
联系电话:(029)87275296
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

附件2: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工作人员申请表
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
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工作人员申请表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拜访日期及时间: |
预约访问科室及人员: |
医药代表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联系电话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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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产品或项目: |
来院事由: |
备注:请将申请表提前三个工作日报送至医务部进行预约并登记。
接待时间:每月第二周和第四周的周四下午。
附件3: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工作人员备案表
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
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工作人员备案表
企业全称 |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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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 企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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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人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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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务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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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类别、品种或推广项目: (列出产品名称、规格、剂型、产地等相关信息) |
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
被授权人签字: | 时间: |
备注:与本院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均要备案登记,未备案的一律不予接待。
此表后请附企业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附件4: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
医药代表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落实国家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要求,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杜绝医药耗材购销领域中的“回扣”和“提成”等不正之风,我司将积极配合贵院(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做好医疗服务工作,维护本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作如下承诺:
一、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生产和经营企业的营销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有违纪违规行为。
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生产和经营企业要严把供应质量关,确保所供药品和器械的质量,按采购合同要求供货。
三、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生产和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不得以回扣、提成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不得以旅游、考察、宴请等各种名义和形式进行促销;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医院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物品等,或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医药代表不得进入医药有关科室及诊疗场所向医师、药械人员、部门及领导推销产品;不得向医院工作人员查询药品耗材的进、销、存量和使用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式统计处方。
五、需要举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的宣传、学术讲座、会议、外出学习和参观等活动时,必须报医院相应职能部门备案,由相关部门及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不得私自邀请医院职工参加上述活动。
六、给医疗机构的捐赠,保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
七、必须积极配合医院对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购销中有无商业贿赂的调查。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我们愿意接受停用、取消中标资格、记入企业及医药代表诚信记录档案、纳入医院“黑名单”等,直至停止业务往来,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其他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医院相应职能部门和经营单位各留存一份。
公司名称: (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
经销企业承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5: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工作人员接待记录表
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
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工作人员接待记录表
来访人单位名称 |
| 来访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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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地点 |
| 接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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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科室及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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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签字: |
接待科室及人员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