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研究生培养质量是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为了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硕士生课程学习、论文选题、中期考核、预答辩、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等培养过程进行质量监控和督导,以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和加强规范化管理。
第二条 各学院应切实加强对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质量监控工作,并根据学科特点和研究生院规定制定选题报告以及中期考核办法的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条 选题是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硕士生论文选题工作应在第二学期课程学习的同时着手进行,第三学期结束前填写学校统一规定的选题报告表。选题报告会由学院或所在系、所以上单位统一组织。
第四条 加强论文阶段的中期检查是提高硕士生论文质量的重要手段。硕士生应在第五学期开学初完成中期检查报告,中期检查由所在学院或系、所以上单位统一组织。
第五条 选题报告会以及中期检查的专家一般由五名以上专家组成,专家根据硕士研究生选题报告以及论文中期检查报告情况进行综合打分,成绩按五级制计算,结果报研究生院。
第六条 各学院应提前将选题报告会和中期检查的时间与地点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进行督导抽查。
第七条 硕士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研究生院将确定为质量跟踪与抽查对象:
(1)有一门以上学位课程(含一门)考试不及格或者两门以上选修课程(含两门)考试不及格者;
(2)对选题报告或中期检查结果为不及格的硕士生;
(3)研究生院每年对三年级硕士生随机抽号确定的硕士生。
第八条 确定为质量跟踪与抽查对象的硕士研究生,研究生院将委派督导专家从下一个培养环节开始进行质量监控。
第九条 质量跟踪与抽查对象的论文评阅实行双盲评审,盲评工作由研究生院学位办组织实施。
第十条 经过盲评同意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士研究生,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院委派专家督导。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06年10月10日